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廠房出租出售
廠房詳細介紹
1.建設獎勵 :
單獨供地項目購買土地興建廠房及其配套設施,固定資產投資1.5億元以下,按建成計容面積10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建設獎勵不超過該項目落地費用的50%;固定資產投資1.5億元以上,或由央企、上市公司(中小板、創業板、主板)直接投資的加工制造項目,按建成計容面積20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的建設獎勵不超過該項目的落地費用。
上述獎勵待項目建成投產時開始兌現,兌現期限不超過3年。項目企業在辦理建設施工許可證后,此項目用地沒有進行任何抵押、質押的,可向集中區申請“借轉補”資金扶持,但借款(政策兌現期內免息)額度不超過該項目落地費用的50%。
2.入駐標房補貼:
落戶項目入駐合作共建園的各類標準化廠房,行車、貨梯、變壓器、無塵室、消防噴淋由合作共建園負責先行配套,在項目投產時由合作共建園按集中區發布的補貼標準向集中區申請補貼(同一廠房原則上只補貼一次)。落戶項目入駐集中區自建的各類標準化廠房,行車、貨梯、變壓器、無塵室、消防噴淋由落戶企業自行配套。在項目投產時由落戶企業按集中區發布的補貼標準向集中區申請補貼(同一企業原則上只補貼一次)。
入駐標房項目自廠房交付之日起三年內,對單層廠房年稅收達到8萬元(含設備抵扣)/千平方米以上、多層廠房年稅收達到5萬元(含設備抵扣)/千平方米以上的,給予項目企業按統一發布的房租補貼標準據實補貼當年廠房租金,同一企業享受房租補貼政策不超過2年。
3.新購設備獎勵:
對新購設備投資300萬元(含技改)以上的鋁基加工制造項目,經認定按照項目設備購置額的10~15%給予獎勵(具體比例根據項目科技含量、貢獻率等由專家評定)。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4、整體搬遷獎勵:
對整體搬遷的企業,自落戶投產之日起三年內年應稅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搬遷費30萬元,超過2000萬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萬,再獎勵1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5.物流運輸補助:
區內制造企業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每年按其應稅銷售收入的2‰給予項目企業一次性物流補貼,單個企業每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6.人才獎勵:
對企業引進的科技、管理等人才年薪達到30萬元-150萬元的,自就任之日起十年內,前5年按不超過其年薪的10%給予獎勵,后5年按不超過5%給予獎勵。
7.產業基金及融資扶持:
對高成長性企業或高層次人才創辦的高科技企業,集中區以政府引導性產業資金給予扶持。
對項目企業擁有完整產權的新購設備,江之南擔保公司可依法合規按新購設備不超過35%的比例為其提供融資擔保,單筆擔保融資期限不超過2年。
8.企業貢獻獎勵:
從投產之日起,按企業對集中區地方貢獻情況分年度予以獎勵。獎勵年限及比例為:第1到3年100%;第4到6年50%;
三、其他
1、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2、同一項目若選擇執行本政策,則不再享受集中區其他政策;同一項目按規定可以享受省市有關政策,凡已獲得國家、安徽省、池州市政策支持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處理。
3、享受本優惠政策的企業,在集中區經營期限不得低于10年。在10年內遷出集中區的,已享受優惠政策的所有獎勵資金超出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部分應全額退還。
廠房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