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區1.3萬㎡綜合用地權益項目轉讓
土地詳細介紹
一、債權基本情況
1、截止2002年6月30日,債權總額191,700,797.21元,其中:本金109,143,240元、利息82,557,557.21元。
2、2015年1月4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裁定對被執行人深圳市寶安區廣深公路旁占地面積12734.798平方米土地上的投資權益作價人民幣74,593,440元抵償給申請執行人。
二、抵債土地情況
1、標的物位于深圳市寶安區廣深公路旁(寶田三路),宗地四至為:東至空地,南至寶安自來水公司用地,西至廣深公路(107國道),北至寶田三路。宗地形狀呈較規則的四邊形,地形地質狀況良好,地勢平坦,現租賃給攀寶鋼材、鏈深鋼材使用。
上述標的物實際開發程度為宗地紅線外“五通”(通路、通電、通供水、通排水、通訊),宗地紅線內已建成多處臨時建筑物及鋼材經營設備等建筑物。
2、2015年2月13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土地現場清場公告,限定地上實際占有人自行搬遷出抵債土地。
三、用地投資價值分析
抵債土地權益包括以下幾部分組成:
1、抵債土地中已報建部分用地面積為2890平方米土地,報建建筑面積為14000平方米,容積率為4.84,土地用途為綜合樓;已支付土地開發金(包括征地款和平整土地)及市政工程費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項目開工許可證,并已進行了樁基礎施工。權益分析價值為9175.50萬元;
2、已核定綜合樓用地功能,但尚未報建的非農建設用地面積為6000平方米;
3、尚未核定建設規模,但已支付土地開發金(包括征地款和平整土地)用地面積為3110平方米;
4、已施工的樁基礎工程權益價值為30.54萬元。
5、由于該地將被征收為深圳市公共設施用地,深圳市國土規劃委、寶安區國土局和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協調后,同意在寶安區范圍內優先安排調地補償,調整后的商住用地容積率不低于3.5。
四、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及價格
參考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的抵債土地投資權益價值,并結合深圳市該區域用地的市場價值。轉讓土地使用權或債權人公司股權,價格為人民幣1.35億元,交易過戶稅費由買方承擔。
? ?(上述債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產權證書、拍賣文件、交易文件等有關資料為準)。
土地照片
